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高端装备龙头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
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华夏高端装备龙头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高端装备龙
头混合发起式”,A 类基金份额代码:015710,C 类基金份额代码:015711,以
下简称“本基金”
)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自 2022 年 5 月 25 日起生效。根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
的对应日期,如年度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
金合同期限。根据本基金的资产规模状况,本基金有可能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
情形,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
管理人”)特将相关情况提示如下,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25 年 5 月 15 日起暂停本基
金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办理,投资者仍可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更新)的规定办理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
二、若 2025 年 5 月 26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本基金基
金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5 年 5 月 26 日,自 2025 年 5 月 27 日
起,本基金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销售
服务费,不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投资者在最后运作日
排。
三、若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
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
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咨询、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财产将在清算完毕后进行分配,对于清算期间未能变现的
资产,本基金将在其全部变现后按其变现金额分配给投资者,因此可能引起清
算财产的二次分配。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
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
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
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
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
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五月十四日